刘先生问:我在城东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,在签购房合同以前,售楼人员声称,小区内将修建一个幼儿园。因为这里小区周围没有幼儿园,我当初正是看中了这一点才购买的。但现在交房快半年了,小区仍然没有修建幼儿园。开发商现在也否认当时的承诺,而且购房合同上也没有约定。请问我能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吗?
答:购房者在买房时,销售人员往往作出许多口头承诺。但我要强调的是,购房者绝不能轻信口头承诺和广告宣传。在签订合同时,一定要把开发商承诺的内容写进书面合同中,以避免开发商以后出尔反尔,对购房者利益造成损害。如果开发商不愿写入合同,则表明该承诺可靠性较低。对你来说,由于你无法举证证明开发商的口头承诺,因而无法证明存在相应的约定,自然无法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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